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一种特殊的举办和组织形式,其最初形态是在优质本科高校(母体)中附设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举办之初,政府没有投入,而是依靠社会力量投入或公办本科院校的内部挖潜建校,依靠收取较高的学费补贴运行。这种形式增加了高等教育的供给,满足了社会就读本科教育的愿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稀释母体高校的资源,导致母体院校培养质量的下降,因而引发社会争议。
2016年以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实施,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管理需要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相衔接,教育部有意加快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消化存量,控制增量,规制发展。有关部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但是,迄今为止尚有未转设独立学院265所,占总数的80.3%。客观地看,要实现全部转设的任务,时间相当紧张,任务十分艰巨。
在独立学院的发展中,有一种办学模式称为“内生型”,本文讨论的部分独立学院主要是指这一类学院。内生型独立学院的优势在于:不存在母体学院与社会投资方之间繁琐的洽谈环节,为学院顺利起步赢得了时间和机会;避免了母体院校和出资者之间在办学过程中由于产权归属引发的矛盾与问题,便于集中精力做好学院人才培养;一体化的师资保证了学院的教学力量,保障了独立学院的培养质量;母体院校信誉好,有品牌,社会认可度高。从各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践来看,生源质量和填报志愿普遍好于传统民办高校。
在笔者看来,从国家法律和政策来看,独立学院转设势在必行。要使得迁址实现转设,成为独立学院新一轮发展的强大驱动,必须大胆创新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就浙江的经验和现实来看,解放思想,突破陈规,将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有民办院校,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一,有利于处理迁址以后形成的产权。
第二,有利于得到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
第三,有利于得到母体院校的支持。
第四,有利于学院正确定位、提高质量。
第五,有利于架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六,有利于保持学院发展的稳定。
将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有民办院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这里,笔者根据自身的经历和研究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加快顶层设计,推动独立学院多样化转设。
第二,抓住迁址机遇,积极推进转设工作。
第三,理顺政校关系,建构学院治理体系。
第四,加快制定规划,布局学科专业特色。
第五,发挥体制优势,广泛集聚资源。
第六,增强办学实力,力促可持续发展。
本文只是论证了内生型独立学院转设为公有民办院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但是就大多数独立学院而言,还是应该争取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院校,以壮大民办院校的办学队伍和办学实力。我们认为,选择什么样的转设路径和目标模式,应该从独立学院的发展历史、发展的目标出发,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出发。即使内生型的独立学院,也应该区分条件和充分论证,力争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摘自《教育发展研究》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