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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坚:激活微观主体活力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01 阅读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历程表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改革诉求交集越大,举办者、教师等微观主体的活力越大,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越能得到满足,民办教育事业越是繁荣。微观主体活力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是检验民办教育制度效力的晴雨表,是决定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举办者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基石,增强举办者活力是民办教育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办学之初,一些民办教育举办者白手起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艰苦创业、不断创新,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激发举办者活力就是要激发举办者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激发举办者的教育家情怀。反观对举办者教育情怀的激发,无论是政策的导向还是社会舆论关注均显不足,仅凭办学者的思想自觉。制度是对举办者行为类的规定,制度不可能对举办者所有的行为做出规定。制度是底线,不是最高标准。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主要体现为捐资助学和投资办学,并对这两种办学模式实施差异化的支持。制度的执行结果是否如政府所愿,大部分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模式,举办者的情怀在这里发挥了助推作用,但并不是说选择营利性的办学者就没有教育情怀。

教师是民办教育的发展主体,增强民办教育教师活力是提升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一些发展较好的民办中小学发展态势良好,生师比不断下降,教学设施先进,教学管理严格细致,激励机制健全,教师薪资待遇较为丰厚,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服务周到,关怀备至,满足了广大家长的教育需求。《新民促法》也对保障民办教师权益、促进民办教师发展做出了新规定当前,某些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地位、物质待遇还不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亟需政府增加制度供给,亟需举办者的基层创新。

民办教育是利益聚合与冲突的焦点,每次改革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致使民办教育的微观主体活力受到外界环境的不同影响,单独寄托某个制度激活微观主体的活力并不现实,这是因为民办教育的子系统不但受到教育系统及其内部子系统的影响,还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系统的作用与影响。任何两个系统之间都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交替与循环,这些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民办教育的微观主体活力。

激活民办教育主体的活力,关键在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实行简政放权,通过放权,激活微观主体,发挥权力的乘数效应,更好更快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之所以具有活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内部的改革自由度比较大,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尽量满足学生与家长的需求,尤其是大学,必须保持一定的自由度和自主性,才能发挥智力源、思想库、航标灯等作用。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疏通民办与公办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堵点,形成和谐的教育共同体。

再次是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近些年出现的教育集团上市、关联交易等问题,已超出教育的属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民办教育转型及跨界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敢管、想管、会管的本领和水平。要从政策、规划、拨款、信息等诸多层面对民办学校进行服务,精简各类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监管防控教育风险的同时,更应该与投资者、举办者一起解决办学中的难题。

民办教育是充满温度的事业,民办教育系统的举办者、教育者、管理者作为学生的引路人,要沉到学生成长一线,不断唤起学生对知识的自发追求、对知识获取的欲望、对自然奥秘的探索。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民办与公办两个系统的关系,尽可能寻找共同利益点,激活利益群体的主动性创造性,保证改革从公平正义开始又要回到公平正义上来,确保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统一,形成公办与民办公平竞争、相互形成压力的良好局面。

(摘编自《教育发展研究》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