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开放后,教育事业逐渐恢复发展,民办教育事业重新萌芽。回顾40年历程,我国民办教育经历恢复发展、快速增长、规范调整、分类管理四个阶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民办教育体系。
一、民办教育发展历程和阶段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拨乱反正,各行各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催生了人们对技术培训、文化补习的热情,一些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面向社会办学,民办教育开始恢复。改革开放初期,民办教育获得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1982年,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形式肯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地位。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导向更加明确。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民办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
(二)快速增长阶段(1993年—2002年)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次明确了“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态度。1997年,国务院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学原则。这一时期,“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大大推动了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规范调整阶段(2003年—2016年)
2003年,我国首部民办教育专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民办教育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政府对民办教育“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的导向。《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6年11月7日审议通过。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这一时期,民办教育逐渐完善政策法规框架,基本构建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四)分类管理阶段(2017年—今)
为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及新法新政,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布了分类管理配套法规政策,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全面进入分类管理新时期。这一时期,完善分类管理配套政策、对应修订《实施条例》成为发展重点,强化支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是发展主线。
二、民办教育发展价值和贡献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教育供给水平
民办教育开创了“大国办大教育”的实践探索,增加了全社会的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新动能
1.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2.民办教育促进了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3.民办教育推进了政府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推动教育与各领域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减缓了学生升学压力,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扩大了教育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减缓就业压力起到重要作用。
(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壮大教育资本总量
从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看,举办者投入等民间资金不断增长,民间资金进入的民办教育的渠道正在不断变宽。
三、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思考
(一)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相结合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办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做大办好教育事业。
2.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民办教育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对民办教育微观事务的管理等。
3.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理念,创新民办教育工作领域的服务方式。
(二)坚持依法治教和改革创新相结合
1.以更大力度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的改革开放。
2.坚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3.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先行先试和统筹协调相结合
1.选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发展提供样本。
2.注重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将改革的主体由教育部门的一元推动向强化部门协调转变。
3.强化法规政策落地,让改革红利尽早惠及民办教育。
(摘自《宁波大学学报(教学科学版)》2020年3月)